站内搜索: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
咨询主题:最虔诚的求助,一个66岁假释...
尊敬的各位领导:   您好!! 我爸爸叫曾和睦,坐牢16年,今年10月刚从娄底看守所假释回家,已经66岁了。 坐牢之前,我爸爸下放到农村做知青13年,后来安排在新化糖酒副食品公司工作了13年。根据国家政策知青下放农村的时间可以视作买社保的时间。自从我爸回家之后,奔走于各个政府部分办户口,拿档案(已经办好户口,身份证)。所有资料档案准备好去社保局给我爸爸买社保。 社保局的副局长说, 你爸爸是坐过牢的,坐牢之前所有的工作经历一切都作废,要想买社保,必须重新花钱买足15年。   我信访至新化县政府,娄底新化社保局的明确回复(如下)令我不服: 一、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一定刑期后,因期间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和改造、确有悔改表现、不致再危害社会,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。因此,假释期间您父亲不能参加养老保险。        反驳: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,我爸爸今年66岁了,接近古稀之前,肩不能动,手不能提的, 走路都不稳, 还有什么社会危害。我爸接到释放通知时,恰巧我家人去探视,看守所的人说他快70岁了,不能劳动了,要放出来。 二、凡属刑事处分的国家职工,离开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依法执行的,服刑期满后再参加工作,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。所以,职工判刑以前的那段工作年限(含知青下放期间)不计算连续工龄,也不视同缴费年限。因此,您父亲以前的工龄自然不能计算。        反驳:事件发生时我爸爸已经是离开单位多年(不是该单位员工了), 没有损害原单位的名誉, 财产。后来自主谋生时因和邻居发生口角过失杀人罪而被判无期徒刑。新化社保局回复:凡属刑事处分的国家职工,离开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依法执行的,服刑期满后再参加工作,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。请告知我这是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,哪一条社会保险法规定的,就算是查遍所有法律文书我也要弄个明白。   三、根据湘政办发[2009]4号文件精神,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如需参加养老保险,每追缴1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为3657.60元,但根据参保政策要求,参保人员必须交足15年满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退休待遇。也就是说,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,必须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,即:15*3657.60=54864元。       说明:我家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户, 我妈妈一直都是打散工辛苦把我们养大,到了养老年龄也是没买社保的。我们没有正式工作,都是打工,拿不出那么多钱给我爸爸买社保(买15年)。现在我一直担心他的身体状况,生怕生病之类的负担不起。家人去了当地的街道办,政府部门求助找工作,都是以我爸爸年龄太大而推辞,想不出合适的出路。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求助于您,请您帮帮我, 我爸爸的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??    此致 敬礼 曾政峰   联系电话:15814870416 
回复:
咨询时间:2011-11-18 QQ:496810960 
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
版权所有:娄底市司法局 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乐坪东街30号  电话:0738-8313367
技术支持:娄底市京博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:湘ICP备09011772